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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党支部深入学习研讨《反有组织犯罪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0-2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全面提升广大青年学子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等有组织犯罪的防范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浓厚氛围,以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契机,多举措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确保《反有组织犯罪法》入脑入心,切实提高思想认知。光华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党支部于2023年10月19日在三元大厦403教室组织深入学习研讨《反有组织犯罪法》。学生党支部书记周晨晨,发展对象,第25期入党积极分子和第26期入党积极分子全体参加。此次学习研讨会议由学生党支部书记周晨晨主持。

周晨晨书记首先强调深入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有利于健全以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相互衔接配套完善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有利于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黑恶势力,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汇聚全社会共防共治的强大力量,从源头上预防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司法执法机关的法治意识、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监督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扫黑除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作为新时代青年,要深刻认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性,将学习、贯彻、实施、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当前和未来时期抓实抓好的重要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指出“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验,是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具有促进作用,促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不断提升,也对于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意义。

第26期入党积极分子高文志发言说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生动司法实践表明,恶势力作为一种特殊的有组织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严重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严重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演变、发展和壮大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和承接性,必须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实施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将恶势力上升为明确的法律概念,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法院在深刻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和实施重大意义的同时,要精准把握法律适用,依法认定和惩处恶势力犯罪。”

第26期入党积极分子陈思雨发言说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要意义,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打好持久战,为学习党的二十大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最后,学生党支部书记周晨晨对此次深入学习研讨《反有组织犯罪法》一课做出总结,新时代青年应当利用好学习的契机,主动理解和全面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提升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能力,全力支持司法部门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为提升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编辑/李诗婷 审核/殷南琰、刘长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