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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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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在馆内朗读、喧哗、打闹,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

第二条 维护室内卫生清洁,禁止在馆内用餐,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三条 爱护图书馆设备、文献资源,勿涂划、损毁,如发生上述情况,将按照《图书馆文献赔偿办法》处理。

第四条 已阅览完且暂不借走的图书需放回原位,如找不到图书正确摆放位置可将图书放置阅览室服务台上由工作人员上架,不要随手插入其它书架内,以免造成图书乱架。

第五条 离开阅览室前需要清理使用过的桌面,带走个人物品,阅览室服务台设有专门书架,读者可用于临时存放学习资料。

第六条 报刊阅览室资源,读者可以自由选取阅览,但当年报刊、过期报刊、精品文献资源不外借,读者不得擅自将书带出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