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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团委 | 发布日期:2018-10-09 】

各学院团总支、大学生生活园区团总支、校学生会直属团支部:

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增强 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 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经研 究决定,特制定《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 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以下筒称“推优”)是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人,加强党员队任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二条 开展“推优”入党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三条 为使我校的“推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依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的文件精神和我校发展党员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推荐对象条件

第四条 团籍隶属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规守纪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优”对象应具备以下素质:

(一)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递交党请书,入党动机端正。

(二)专业素质。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作风优良:推荐对象在推优的前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三)综合素质。心理健康、乐观向上,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心为集体服务,关心帮助他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 “推优”对象在校期间应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违纪处分和其他处分。

第三章 “推优”工作基本程序

第七条 “推优”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由各二级团组织统一进行工作部署,团支部具体执行。特殊情况下,由二级团组织申请,经校团委同意,可以增加每学期推优的次数,“推优”的团支部包括团员团籍所在的固定团支部,以及特色团支部(包括学生社团团支部,楼栋团支部,网络团支部,志愿团体团支部,临时团支部等)。

第八条 向党组织培养,推荐优秀团员是团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各级团组织应及时认真做好培养、考察和推荐工作。

第九条 “推优”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执行,团组织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具体程序如下:

(一)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1.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达到本支部2/3上团员数,方可举行团员“推优”大会,团支部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中,同级党支部可专门指派党员联络人参加团支部“推优”大会,特色团支部的“推优”大会,上级团组织可专门指派联络人参加。

2.“推优”大会的程序:一是参与“推优”人选依次对自已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自评;二是支部成员对其进行全面考察,民主评议;三是团支部成员进行推选,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票的方式进行,得票超过实际到会人数1/2及以上者,方可列为“推优”对象。

(二)基层团支部向同级党支部推荐

1.召开“推优”大会确定推荐对象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填写《江西应用科技学院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2.特色团支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需上级团组签字盖章后,由团员提交给团籍所在团支部。

3.团支部向同级党支部提交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汇报团支部“推优”工作开展情况。并一同提交团员所在特色团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作为参考。

(三)团支部推优结果由学院团总支汇总后,报学院党总支。

第十条 团支部推优结果一年内有效,被推优但未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需重新参与推优。

第四章 “推优”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推优”工作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二级团组织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推优”工作的实施情况积极争取党组织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觉积极分子,要严格把握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做到成熟个,推荐一个。

第十三条 “推优”工作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坚持自下而上,民主集中的原则,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的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 各二级团组织要将“推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计划,切实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

第十五条 各二级团组织要根据本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体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把“推优”工作纳入团支部工作的评估体系,重点做好对团支部书记的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在“推优”过程中,各级团组织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人员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对其他人员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子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