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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校友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0-01-24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校友会

英语译名为:City College Alumni Association of Jiangxi。

第二条本会性质:由所有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经学校同意,由校友自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联谊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致力于校友工作,秉承“近知、近仁、近勇”的校训,加强学校与社会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互相交流,促进教育,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本会工作风格:精诚团结、真情互动、高效务实、无私奉献。

第五条本会工作原则:和谐相融、资源共享。

第六条本会使命:成为校友与校友、校友与学校、校友与社会之间永久联系的桥梁,相识、相知、相助的纽带,终生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第七条本会会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联福大道001号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团结和联络广大校友,建立联系校友与母校之间牢固有力的桥梁和纽带,增强校友对母校的感情和凝聚力;

(二)开展校友之间的教育、科研、创业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举办联谊活动;

(三)建立并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征集校友对母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交流信息,增进感情,相互促进,共谋发展;

(四)建立和管理校友会网站,及时向校友介绍母校发展状况和校友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反映各地校友动态;

(五)统筹管理校友捐赠及校友基金;

(六)积极动员和倡导校友为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引进人才、筹措资金;

(七)鼓励校友在各自岗位上求真务实,积极进取,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各地校友在校友会指导下可以成立分会,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各地分会可作为团体会员入会。凡是学校的在校生、应、历届毕业生和曾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工以及在校教职工均属校友,即可申请会员。

第十条 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参加本会;

(三)热爱祖国、热爱母校,愿意为母校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积极参与并开展校友工作;

(五)自愿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直接提交或网上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和母校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支持和协助本会筹集资金;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支持母校事业,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出力。

第十三条 退会管理办法:

(一)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严重损害校友会利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如会员主动提出退会,应书面向理事会提出退会申请;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推荐下届理事会候选人;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退会;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名誉会长、顾问及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收集、采用会员建议;

(十一)审议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突发重大事件,可召集理事会临时大会。

第二十条本会设名誉会长一名,由学校董事长出任。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顾问三名,由学校校长、党委书记和副校长出任。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会员中有广泛影响力、号召力;

(三)品行端正,顾全大局,具有为同学主动服务的奉献精神;

第二十三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届任期两年,在任期满前两个月,由理事会召开换届选举大会重新推选,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换届交接。

第二十四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名理事会人选,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组建理事会;

(二)全面负责本会领导工作;

(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大会;

(四)督察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提名副会长、秘书长等候选人;

(六)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七)代表本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第二十五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助会长完成各项领导工作。在担任副会长后一个月内制订校友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当会长不能正常履职或空缺时,由理事会选定一名副会长代行会长职务,直至选出新会长为止;

(三)指导协调各地方校友分会工作;

(四)负责校友基金筹集及协助会长进行资金管理;

(五)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六理事长负责协助会长及副会长做好各分会的协调组织工作。

第二十七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会长全面负责;

(二)全面实施本会各项工作;

(三)负责起草有关决议、报告;

(四)负责各职能部门的设置并有效督促各项工作协同开展;

(五)负责与学校内、外部有效联络和沟通。

第二十八条 如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因个人原因在任期内无法履行各自职责,理事会召开特别大会,在理事中增补。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会员自愿缴纳会费,会费金额不作限制;

(二)捐赠:本会接受校友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的定向捐赠(含现金和实物);

(三)募集:本会向校友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募集资金或财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校友会资产管理原则是: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使用权由理事会集体决定,由会长具体负责,以确保资产安全和合理使用。本会须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布资产明细,严格审计。

第三十一条校友会的一个财务年度(简称一财年)为当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完全用于对全体会员的服务及学校发展建设。

第三十三条 每年在召开校友会理事会大会之前,必须出具上一财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公示,资产余额自动划转到下一财年。

第三十四条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学校财务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章程制定:现阶段由本会筹备委员会提出草案,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章程修改:由理事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共同提案,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学校审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学校的监督下,用于学校发展建设。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校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