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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员工作守则

为规范教学督导工作人员行为,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工作在质量监控与保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守则。

一、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督导工作遵守校规校纪。

二、 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熟悉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程序,掌握学关于教学工作的规程掌握学校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

三、 在督导工作中,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原则。

四、 不以教学督导工作谋取私利,工作中不接受被督导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或礼品。

五、 实事求是地向质量监控中心反映被督导单位和个人的情况,坚持按程序准确发布和解释教学质量监控评估结果。

六、严格执行教学质量监控评估评价标准,认真完成学校赋予的各项督导监控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