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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法规和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二、参与学校质量工程建设。积极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配合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参与学校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学管理、教学状态与质量、教学环境等进行督查、评价,并向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提出建议,发挥督查和参谋作用。

三、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制订并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教学督导专题会议,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参加学校相关教学工作会议和教学活动,组织教学督导员开展督导工作,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对学校教学运行过程和教学管理进行督查,对全校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指导,重点是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根据学校要求,组织教学督导员参加学校组织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考核等专项检查。

六、参与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和实验室评估等各项校内各类专项评估工作,加强对人才培养过程各环节的监督与评估。

七、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进行日常督导。

八、根据需要,安排教学督导员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教学调研,参加学院(部)相关的教学、教研活动。

九、应及时收集教学督导员反馈的各类信息,对原始资料归档保存、分析整理,形成简报,及时向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反馈。

十、组织教学督导员学习领会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与学校的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学习交流考察先进的督导工作理论和督导工作经验。

十一、做好对各学院(部)的教学督导小组进行业务培训、检查指导和服务。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