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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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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读者不得携带雨具、火种、食品等进入阅览室。

第二条 保持阅览室安静,禁止在书库内喧哗、吵闹、大声说话及接打电话。

第三条 维护室内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严禁吐痰、吸烟、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在室内吃零食。

第四条 爱护图书馆设备及文献资源,勿在文献资源上涂划、损毁,如发生上述情况,将按照《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办法》处理。

第五条 图书阅览完后,须放置回原有位置,保持图书有序摆放,如记不清图书所在位置时,可放置于阅览室服务台,不得乱丢、乱放,避免乱架。

第六条 离开阅览室前需要清理使用过的桌面,带走个人物品,阅览室服务台设有专门书架,读者可用于临时存放学习资料。

第七条 图书馆过期报刊阅览室、现期报刊阅览室、基本书库的文献资源不外借,读者不得擅自携书籍出室外。如特殊情况确需外借者,须所在单位出具原因证明,所在部门领导、馆长批准后,方可外借。所借文献须在30天内归还,逾期将按《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办法》处理。

第八条 为维护广大读者的权利,进入阅览室请勿占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