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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科研失信行为的公开通报(第二期)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9-0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近日,有关单位公开通报了37起科研失信行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增强遵守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

(一)中南大学范某某发表的论文存在图片使用混乱和不当操作问题,具有图片伪造篡改的客观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撤销范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范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年(2026年4月8日至2028年4月7日),给予范某某警告。

(二)中南大学蒲某、张某某发表的论文存在图片不当操纵和图片使用混乱的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蒲某、张某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退回该论文的科研绩效;暂停各类项目申报或参与申报、导师遴选、研究生招生、评先评优资格3年(2026年6月2日至2029年6月1日)。

(三)中南大学赵某发表的论文存在图片使用混乱问题,部分图片存在不当操作,具有图片虚假的客观事实,还存在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赵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赵某警告。

(四)中南大学张某为其本人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审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打探评审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张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1年(2024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8日);给予张某警告。

(五)中南大学曾某、高某某发表的论文存在实验图片管理不善的学术不严谨行为、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曾某、高某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暂停科研项目申报、职称晋升、评奖评优、导师遴选、研究生招生等资格1年(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六)中南大学马某发表的论文中多张图片与其他单位论文的部分子图相同,但代表不同含义,为当事人在依托单位具备相关实验条件的情况下将实验外包给第三方完成所得,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取消马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4年7月19日至2027年7月18日),给予马某通报批评。

(七)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专项督查期间未能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对课题的管理与监督失职,导致部分课题参与单位未按督查要求提交财务资料。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给予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八)山东某高校张颢2020年、2022年和2023年存在委托第三方代写基金项目申请书问题。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九)江西某高校温志立存在买卖论文和数据、滥用基金项目资金、发表的涉事论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申请书研究基础伪造篡改等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960440、82070594),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江苏某高校顾斌贤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第三方代投和抄袭剽窃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71603227),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一)广东某高校张琦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数据买卖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二)湖南某两所高校曹晓诚、全梅芳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部分实验数据买卖和伪造篡改的客观事实。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三)新疆某高校程路峰、徐琦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360491),追回已拨资金,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四)山西某高校李卓玉、剌晓琴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伪造篡改、抄袭他人研究成果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31770382、32300328),追回已拨资金,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五)江西某医院李志华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实验数据的客观事实。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86054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六)河南某高校杨晓菲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抄袭剽窃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未获资助),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七)上海某高校王一玮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伪造研究基础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八)河南某高校王叨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和王伟伟、李向楠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均存在买卖部分实验数据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32070623),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九)河南某高校程哲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赵曌、纪妹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和焦鹏飞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均存在伪造篡改的客观事实。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U1904142、8227305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河南某高校刘东雷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和杨成梁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均存在伪造篡改的客观事实,还存在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一)湖北某高校李樊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买卖实验数据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二)上海某高校马骏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买卖部分研究数据、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三)湖北某高校李平衡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第三方代投、部分图片虚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42201234),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四)上海某高校刘萍和山东某高校孙亮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问题;此外,刘萍还存在在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提供虚假信息及违规申请基金项目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300964、81874034),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刘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取消孙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五)上海某高校朱利民和云南某高校武俊紫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图片使用混乱、不当操作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2104403),追回已拨资金,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六)陕西某高校和水祥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图片使用混乱、不当操作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七)江苏某高校王增军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图片使用混乱、抄袭剽窃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771640),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八)山东某高校史光军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买卖研究数据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九)江苏某高校王成海、周俊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王成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2026年4月8日至2033年4月7日)、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取消周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三十)吉林某高校姜龙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数据伪造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三十一)河南某高校付裕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研究基础虚假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基金项目(批准号52505599),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三十二)湖北某高校来金钢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部分内容抄袭剽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51707071),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三十三)海南某高校廖波泄露项目评审信息、为本人和他人申请项目向潜在的评审专家打探项目评审信息并实施请托,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之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公正性承诺书》之约定。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三十四)上海某高校金佳丽、王平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伪造篡改科研数据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2073155、31920103007、82341028),追回已拨资金,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取消金佳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2026年5月26日至2033年5月25日),取消王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5月26日至2031年5月25日),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三十五)天津某高校郑浩、陈佺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部分数据由估算完成,另有部分数据重复使用或粘贴错误。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32400621、3223004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郑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2026年6月9日至2033年6月8日),取消陈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6月9日至2031年6月8日),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三十六)上海某高校周东阳、苏佳灿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数据伪造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6月9日至2031年6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三十七)广东某高校万文华、邝栋明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部分数据微调、部分数据(图片)使用混乱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2341014、32530037、U25C2022、82025016),追回已拨资金,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6月9日至2029年6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来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案件通报(2026年第2批)、中南大学官网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处

2026年9月2日

编辑:陈亚平
审核:何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