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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1-0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主动梳理排查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总结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成效经验,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现就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

各单位要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自查范围为 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自然科学领域、江西应用科技学院作为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的撤稿论文(如论文没有通讯作者,则由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开展自查);对于一篇论文有多个通讯作者的,排在前面第一个的视为第一通讯作者。对2023年以来该范围的论文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要将撤稿论文查处工作与科研诚信教育培训相结合,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切实增强我校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主动抵制科研失信行为。

二、及时整改处理

各单位结合2023年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对2023年以来自查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本次自查中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违反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上级职能部门已将学术不端撤稿论文整治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持续监测、定期梳理撤稿论文线索并进行转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撤稿论文常态化查处机制,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全面梳理撤稿论文线索并主动开展查处,完善论文发表前审核等主动预防机制,从源头减少学术不端撤稿行为发生。同时,要进一步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坚决破除“五唯”倾向,在职称评聘、学位授予、科研考核等环节中,要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为导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淡化论文数量和奖项指标。

四、总结形成报告

各单位根据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1),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对于存在学术不端情况的论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调查处理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核查报告(格式参考附件3),并填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4)。

请各单位于2026年1月13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和相关论文的调查处理,并将自查报告、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的核查报告、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及相关附件

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处。上述材料电子版(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61671032@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张火萍,079183659823。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处

2026 1 7 日



编辑:张火萍
审核:何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