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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5 年本科生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2025 年 98 号)

发布日期:2025-04-18    作者:         点击: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根据《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应科院教字〔20213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招生专业

2025 年学校面向本科生开展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目前全校共开设13个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具体专业名单见下表。具体要求和培养方案将在各学院网站公布。

二、报名条件

1.我校 2024 级全日制普通在籍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身体健康,学有余力者;或对拟申报的专业确有特长和兴趣,并经承办学院审核同意。

4.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三、报名流程

1.418日前,开设学院提交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电子版发至1914004225@qq.com),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2.申请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认真阅读《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是否修读。

3.430日前,学生填写《江西应用科技学院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并按流程提交至开设学院。

4.510日前,学院完成报名审核、考核与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开课学院应提前公布遴选办法,组织必要的考核。

四、教学管理

1.开办学院负责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的宣传、报名和录取等具体工作,负责教学计划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负责学生的学籍和成绩管理等工作。

2.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接受主修专业的教育外,跨本科专业大类接受我校开设的另一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教育,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并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3.报名修读学生原则上在20人以上的专业方可开班。修读名单由主办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并函告学生家长。根据修读人数,由专业开设学院单独开班授课,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假期等课余时间。

4.其他未尽事项,以《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应科院教字〔202136号)》规定为准。

五、收费管理

辅修专业学费的标准为:课程(初修)100元/学分,毕业设计/论文160元/学分,课程(重新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补做)80元/学分。

六、证书颁发

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颁发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1)取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修满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3)满足学校的其他规定事项。

对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并且也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即学位颁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及主修学士学位证书(注明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证书(非学历证书)。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学生须同时取得主修与辅修学位。

学生虽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而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者,只颁发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且不受理补授申请。

学生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主修专业经返校重修获得毕业证书者,方可发辅修专业证书。

附件:江西应用科技学院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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