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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控中心工作职责

质量监控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任务是构建科学、合理、长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实施教学质量的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监控与评价,促进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一、构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工作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完善和优化评价程序,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及各单项评价和评估。

二、掌握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教学评估的方针政策,了解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最新动态,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要求,研究和拟订学校有关评估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校内相关教学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三、负责对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控与评价,指导各院(部)建立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向学校提出质量管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四、督查各教学服务部门贯彻执行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政策的情况,评价各部门教学服务工作的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学校提出有关资源分配的建议。

五、负责评教评学工作和教师教学效果、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执行效果的评价,建立教学质量预警机制。

六、受理各部门、教职工、学生和其他有关人员向学校提出的教学质量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向建议者反馈处理结果。

七、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法规和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制定和完善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机制,负责与各级教学督导员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对教育教学各重点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监控,加强过程指导和检查督促、调查研究、诊断评价。

九、负责向教育部报送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建立有关教学评估的信息资料档案库,编制学校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信息化工作,收集对学校教学质量的各种社会评价数据、信息,通过分析论证,向学校提出教学质量管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参考。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