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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9-07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07〕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3〕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以下测试和上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为指导,认真贯彻“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严格测试流程、真实上报数据。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测试过程的严肃性和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

分管体育工作的副校长

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学工团委负责人

体育部门负责人

后勤部门负责人

计财部门负责人

校医院负责人

三、测试与上报细则

(一)测试对象及测试频率

全日制统招生,每年测试一次

(二)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视力、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9月15日至11月20日,体育看台

(四)测试流程安排

1.每年九月份,测试准备阶段。完成学生基本信息收集整理、测试卡片信息输入、测试宣传、测试流程编排、测试经费、测试场地器材、测试名册的核查与打印的等工作;

2.每年十月份前期,测试实施阶段。测试流程图及测试卡片发放、组织学生按时到达指定测试场地、项目测试、测试过程中特别是1000米800米测试时的医务监督、测试数据整理与分析;

3.每年十月份后期,测试数据汇总与处理、测试数据抽样核查、测试结果公示、数据上报阶段;

4.每年十一月份,测试总结阶段。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学生毕业升学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报告书、存入学生档案,撰写年度测试总结报告。

(五)测试等级评定与登记

1.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片》,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

2.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助学金。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 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

3.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助学金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4.凡因《标准》不及格而结业的学生,在毕业三个月以后一年以内经锻炼身体体质提高,工作单位证明其确能胜任工作,本人可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并安排体育部对该生进行补考,学校复审。

(六)奖励与降低分数的办法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

(1)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3)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4)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七)测试与上报要求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负责现场测试的体育教师必须在测试成绩单上签字并对成绩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