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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关于拟对吴沣繁等三名同学做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2-24 [来源]: [浏览次数]:

吴沣繁,男,学号:2136302010107,身份证号:362330200303137915,籍贯:江西鄱阳,2021年9月考入我校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习,现为我校21专金融服务与管理1班学生。该生因学习压力大,产生抑郁申请退学。

李菲,女,学号:2135303020229,身份证号:360729200206284125,籍贯:江西赣州,2021年9月考入我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习,现为我校21专大数据与会计2班学生。该生因家庭及身体原因申请退学。

陈诺,男,身份证号:362202200303170036,籍贯:江西丰城,2021年9月考入我校会计学专业学习,现为我校21本会计学专业学生。该生2021年提交保留入学资格材料,2022年10月25日在江西省丰城市人民医院诊断患有共同性斜视疾病,2022年11月因眼疾未改善,提出申请退学。

吴沣繁等以上三人主动申请放弃学业,辅导员反复劝导后仍长期不参加学院正常教学和管理活动,经与家长和本人数次沟通,该学生不愿完成后续学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六)项及《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应科院教字〔2020〕32号)第四十条第(八)项,经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对吴沣繁、李菲、陈诺三名同学做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2月28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2月28日前到财经学院学工科(综合大楼219室)反映,联系电话:0791-83652547,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结束直接按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