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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籍学位科 编辑:卢亭 审核: 发布日期:2022/05/31 点击量:

各学院:

为做好2022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条件

严格按照各年级、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对毕业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核,符合以下条件者具备毕业/结业资格,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或发放结业证书:

1.已修完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2.培养计划中的课程未全部通过,或课程全部通过但未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学生,准予结业。

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根据《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同时达到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在规定的修读年限(4-6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

3.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凡符合申请条件者需填写《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4),按样表说明(填写样表见附件5)认真填写完交所在学院审批。

三、审核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试行)》,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分委员会职责,并向校学位委员会报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有变动的,请将变动后的委员名单于2022年6月2日前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备案;

2.各学院成立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各学院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分类审核,层层把关,务必规范审核,请勿出现漏审、错审的问题;

3.各学院应对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逐一审核,并认真填写《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2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1);

4.审核完成后,各学院应汇总审核信息,并填写《江西应用科技学院XX学院2022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汇总表》(附件2),各学院负责毕业资格审核的教务管理人员、学院负责人均应在上述两个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 各学院应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听取本院审核情况汇报,审定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形成本学院学位授予决议。并填写《江西应用科技学院XX学院2022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意见》(附件3);

6.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纸质材料(附件1、2、3)于6月6日之前交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待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对于未获得培养计划全部学分,且所获结业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延长期限为一年;并降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2.结业生可在学校规定的在校学习时限内回校修读相关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并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3.往届毕业生达到学位补授资格者,可填写《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从学校申请补授学位;

4.各学院应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及时告知毕业;

5.各学院应重视对结业生和未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生的管理,做好告知、发证、换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特别是结业告知书(附件6)应确保发给每一位本、专科结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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