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赛

“辰林杯”第十三届江西应用科技学院专业技能运动会——体操

作者: 时间:2022-05-31 点击数:

为提升我校教学质量,提高师生专业技能水平,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推进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练”,进一步推动实践教育教学改革,促使学生运用综合知识、培养团队精神和提高实践创新能力。根据《“辰林杯”第十三届江西应用科技学院专业技能运动会实施方案》(应科院教字〔2022〕9 号)的总体安排,现举办专业技能运动会体操赛事。为确保竞赛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辰林杯”第十三届江西应用科技学院专业技能运动会

体操报名表


竞赛宗旨


为更好地激励广大学生崇尚技能、勤学苦练、争创一流、求实奉献,加快培养和选拔一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促进我校在国、省各类田径运动项目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组织机构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承办单位:体育学院

协办:舞动青春协会

(二)竞赛执委会

承办单位成立专业技能竞赛田径项目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负责指挥和协调竞赛的各项工作,成员如下:

主任:李梁华 体育学院院长

赵新胜 体育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主任:王文平 公共体育教学部主任

成员:沈友华 体育学院副院长

罗堃 公共体育教学部副主任

钟勇 体育学院办公室副主任

吕亮亮 体育学院学工科副科长

赵保洋 体育学院教务科副科长

林华 体育学院体育教研室主任

柴长慧 体育教研室副主任

况堃 公共体育教学部副主任

刘子扬 公共体育教学部副主任

(三)执委会下设各竞赛工作组

根据赛事安排,执委会设专家裁判组、赛务组、会务组、宣传报道组、设备及后勤保障组、申诉受理组。

1.专家裁判组

组长:李梁华

成员:王文平、赵新胜、沈友华

2.赛务组组长:罗堃

成员:体育学院教师

3.会务组组长:赵保洋

成员:体育学院教师

4.宣传报道组组长:吕亮亮

成员:体育学院教师

5.设备及后勤保障组组长:钟勇

成员:体育学院教师

6.申诉受理组组长:王文平

成员:体育学院教师


竞赛项目及标准


参赛项目及标准

(一)竞赛项目

1.徒手体操:第九套广播操、2.口令与指挥:队列队形及变化、3.体操:技巧成套动作(规定动作):前滚翻——后滚翻转体+180°——肩肘倒立——单肩后滚成单膝跪平衡——头手倒立前滚翻起——俯式平衡+转体90°——侧手翻+转体90°——分腿挺身跳

(二)竞赛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标准)

参照全国大学生田径运动大赛技能竞赛标准

注:有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关要求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无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参照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或世赛相关标准,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

参赛对象及报名

(一)参赛对象

全校本专科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辅导员作为领队,负责赛前辅导和参赛的组织工作)。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5月1日。

(三)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四)报名资料

1.每组提交一份报名表。

(五)咨询电话:18174019464(况老师)


竞赛安排



(一)宣传发动

各有关学院根据比赛项目的要求,组织选手进行培训、初赛,并推荐优秀选手报名参加竞赛。

扩大竞赛活动的参与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 持续开展专业技能竞赛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专业技能竞赛促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防控疫情

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场地和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

(三)赛前培训

为使参赛选手能够尽快熟悉竞赛环境和了解考核大纲相关内容与技能要求, 由执委会结合竞赛实施进度组织各参赛学院在赛前熟悉场地设施设备及免费提供安全培训、比赛规则讲解。

时间:2022年4月20日

地点:腾讯会议

(四)组织实施阶段(根据项目特色、实施能力确定赛制)

本次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二个阶段进行,由执委会组织命题专家按照技术文件命题。

预赛:预赛成绩由高至低排名, 取前 8名选手进入决赛。

时间:2022年5月20日

地点:综合训练中心

决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时间:2022年5月21日

地点:综合训练中心

3.成绩公布

执委会对选手成绩进行复核,竞赛最终成绩于2022月5月30日在体育学院网公布。


奖励办法


1.按1:1:1的比例对进入决赛的参赛个人颁发一、二、三等奖。


申诉与仲裁


(一)参赛选手认为赛场提供的设备、工具不符合规定的或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均可提出申诉。

(二)现场申诉最迟应在竞赛结束后 1 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申诉受理组提出,由监督仲裁组进行裁决。

(三)监督仲裁组对违规行为做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四)如竞赛出现不可预见的异常情况,由监督仲裁组与竞赛承办单位商议后,做出处理决定。



其他


(一)各参赛选手在竞赛中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二)本竞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实施方案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田径项目专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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