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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1-1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应科院人字〔2022〕1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相关考核文件精神2021年度学校工作要点内容,学校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将于本学期末对各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及在职教职工进行202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考核内容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江西应用科技学院二级学院绩效考核办法》、《江西应用科技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学校2021年度工作要点。

    二、考核程序

    (一)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考核程序及权重

    1. 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114日前提书面年度总结和相关《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自查评分表》及自评表中加分项目的支撑材料(获奖证书和发表本部门工作研究性论文复印件)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综合楼1002B室)

    2. 综合考评

    由于疫情等原因,本年度现场述职大会取消,此项分值由纸质总结报告结合平时工作台账以及校领导评分进行测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的自查自评材料、相关职能处室如综治办、督查办等提供的情况记载进行测评,将各部门自查评分、考核工作小组测评分各相关职能处室评分和校领导评分来进行考评计分权重,对各部门年度工作作出综合评价,初定考核等级,并张榜公示。

    3.年度常规考核与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考核相结合,构成部门本年度综合考核分值,年度常规考核权重占40%,本科教学评建(辅助或服务)工作考核权重占60%。

    4.考核结果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二)考核分类

    1.部门考核∶主要包括职能部门考核、二级学院考核, 部门考核结果等同于该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为学院

    院长、书记)考核结果。

    2.工作人员考核∶主要包括处级干部考核、行政管理人 员考核、专职教师考核辅导员考核。

    (三)教职工个人考核程序

    1.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含副处级干部)根据文件要求填写《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由部门内部自评、互评、结合评建工作或评建服务(辅助)工作完成程度进行评定。

    2.专职教师由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会同相关教学院负责考核。

    3.外聘专任教师考核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单独考核。

    4.辅导员由学工处、校团委会同相关学院负责考核。

    5.考核结果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三、时间安排

    1.考核材料统计起始截止时间:202111日至20211231日。

    2.交总结报告材料截止时间:2021114交于综合楼1002B室

    3.考核数据汇总和查阅档案资料时间:20221142022118日。

    、要求

    1. 目标管理、党建工作评建工作、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等考核一并进行。

    2. 目标管理考核自评报告以纸质和电子文稿的形式于114日前交至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行政楼1002B室,邮箱:614486673@qq.com)。

    3.各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做好本年度的工作总结,认真查找问题,研究整改措施,作为下一年度确定工作目标的依据。

    4. 档案材料实行常态化检查,到各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原存放地方检查。

    5. 提供考核组的材料普通印刷(复印),简易装订。

    特此通知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2022年1月10日

编辑:黄继磊
审核:黄继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