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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商业街商铺租赁招商公告

作者:后勤处 发布日期:2021-07-21 文章来源: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浏览次数:

根据我校的配套需要,为进一步服务好广大师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现对经贸实训中心一号和二号楼中间的1号两层独立商铺进行公开招商,欢迎愿意为我校师生提供文化生活服务的自然人参与竞标。现就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招商单位: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二、招商项目概况:

1、商铺位置:内商业街1号两层独立商铺

2、商铺面积:面积167㎡左右(使用面积);

三、招商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投标人资格条件

直接经营者身体健康,年龄在20周岁至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不良经营和违法犯罪记录。

2、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①直接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申报经营品项;

③招商须知承诺书一份;

④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留后勤处综合科保存。

3、本次招商的商铺经营期为202181———2024731日,经营期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721——725日。

2、报名地址: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益群楼203室(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后勤处)联系电话:0791-8365980518079946761(文旺);

五、具体招商方案

1、由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后勤处综合科将具体的竞标时间通知已报名且符合竞标条件的自然人参与竞标。

2、招商方式为公开竞价,1号两层独立商铺起拍价30万/每次叫价不得低于5000元理性竞标价最高者获得商铺经营权。

3、每个投标者需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结束后未中标者提供缴费收据流程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4、商铺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三小时内在江西应用科技学院财务处缴纳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其他形式拖欠,并将相关凭证带回后勤处招商办公室备份后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行弃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时,第二名可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并要求在得到通知后的三小时内在江西应用科技学院财务处缴纳相关费用,并将相关凭证带回后勤处招商办公室备份后与签订合同以此类推。当商铺前三名中标候选人都未与招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招商单位可决定是否重新招标。

5、中标经营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在中标人缴清剩本年度相关租赁费用并签订合同后予以退回。

六、相关收取及标准

1、中标经营者在每年(共叁年)后勤处招商工作缴费期限前按中标价格缴纳租赁、垃圾清运排污费及物业费。如未按时缴纳,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后勤处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中标经营者在缴纳第一年租赁费时缴纳1800元水电表押金、壹万元经营风险保证金、垃圾清运排污费2000元/年、物业费3500元/年。

3、中标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电费0.61元/度、水费1.5元/吨设施维修费、装修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七、经营范围:大餐类

八、经营要求

1、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后勤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出现危害师生利益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经营者负责质量、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须与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后勤处签订质量安全卫生责任书。

2、经营者需全天在岗对所经营的商铺进行管理,经营期间服从后勤处的统一安排,须接受后勤处的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不能对问题及时整改的,后勤处对相应的经营者进行一定的罚金处罚。经营者按照学校教学要求严格执行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后勤处制定的营业时间,并遵守节假日、学校大型活动等后勤处做出的临时性安排。

3、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中标后若不再经营将商铺交还学校,不得在中标后任何时候转包他人经营如有发现,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后勤处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对其进行一定的罚金处罚。

4、经营者要爱护商铺内的各项设施,全权负责经营范围内各项设施的保管和维修,若丢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在保证金中扣减。自行出资购置的经营设备及剩余物品等,在经营期结束或终止合同后自行处置。

5、在经营期内经营者不得变更商铺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欲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添加设备,须书面报告征得后勤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

6、经营者在经营商铺期间各营其业,公平竞争,以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态度为广大师生服务。

7、经营者自行解决从业人员的食宿问题,后勤处不提供住宿场所经营者在租赁期结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后三日内必须全部搬离经营场所。

8、禁止提供外卖服务和采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打包食品服务。对于违背学校规定送外卖或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打包服务的经营商及时做出教育处罚

九、违约处理

1、经营者在合同期内,任意年度未在后勤处招商工作缴费期限前按中标价格缴纳租赁及卫生费的,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及场地使用权

2、经营者如在承包期内发生有损害师生切身利益,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和声誉的事件,经营者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3、经营者所经营的项目产品定价依照市场统一制定。如果在经营过程中串通其他经营者哄抬售价,牟取暴利,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经营者经营产品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的要求,学校有权责令经营者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及场地使用权

4、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人员严重违法乱纪,受到公安、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不能履行合同者,学校立即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及场地使用权

5、违背规定提供外卖服务或一次性塑料制品打包食品服务,经查实,第一次公开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视情节在500至1000元范围内处以处罚,态度恶劣坚决不肯改正者取消经营资格,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及场地使用权

6、经营者因人为因素在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发生冲突,或受到消费者投诉,在可调解解决情况下,学校有权对经营者进行500-5000元罚金处罚。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发生冲突的经营人员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7、经营者必须在学校提供并指定的经营区域内经营,对挤占公共区域、侵占其他经营者权益,学校有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学校将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及场地使用权

8、经营者负责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因用电、用水等引发的安全事故,经营者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补偿。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及场地使用权,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9、合同签订必须为此合同的第一责任人,私自转租,或在公共场所或新闻媒体发表有关商铺事宜,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签署的一切协议、合同,经营者在事发次日可携带自身投入设备离开商铺,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自动解除

10、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签定的经营期限,如经营者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申请提前退场(或经营者无法履行合同要求,学校责令经营者离场时),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如有违反规定,学校从经营者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部分数额作为经营者的违约赔偿金。

11、商铺以及门口过道卫生由各商铺经营者自己打扫和保持,垃圾及时集中清理,如发现商铺门口或者附近堆放垃圾现象,对相应的商铺经营者进行一定的罚金处罚。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2021年7月20日

编辑: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