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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教职工理论学习提示(第8期)

作者: 时间:2021-11-12 点击数:

2021 年 11 月教职工理论学习提示(第 8 期)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近期教职工理论学习有关内容提示如下,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自学、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宣讲、党课辅导、专题讲座、第二课堂、撰写读书笔记或心得体会等),切实增强教职工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重点学习内容

1.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原原本本、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研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文件,深刻理解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部署,将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同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和全会决策部署上来。

2.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榆林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9 月 12 日至 1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省榆林市考察期间,参观革命旧址、追忆革命历史、缅怀革命先辈丰功伟绩,并发表重要讲话。各单位要要引导广大教职工信党爱党为党,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的要求贯穿到各方面工作中;要坚持学党史悟思想,更好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充分运用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发扬优良传统、赓续红色血脉;要切实开展好“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师生“急难愁盼”问题。

3.学习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就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紧密结合学校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评议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推动“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

4.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重要节点、重大事件、敏感问题,认真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全面分析和把握当前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薄弱环节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刻认识意识形态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

二、学习材料

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2.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榆林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

3.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

4.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5.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

6.《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三、学习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学习内容,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以交流研讨形式进行的学习不少于 50%),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于 12 月 5 日前,将开展的理论学习情况,以新闻消息的形式发布在本单位的网站主页上,要求配图片,并将教职工学习情况电子版(具体要求及格式见附件)报送党委宣传部,各单位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年终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联系人:张玉婷,邮箱:675479585@qq.com。

附件:理论学习情况材料要求


党委宣传部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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