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关于拟对廖清森同学做退学处理的决定

作者:时间:2023-04-24点击数:

廖清森,男,学号:2134405010218,籍贯:江西省上饶市,2021年09月考入我校工程造价专业学习,现为我校21专工程造价2班学生。其本人主动放弃学业,辅导员反复劝导后仍长期不参加学院正常教学和管理活动,经与家长和本人数次沟通,该学生不愿完成后续学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六)项及《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应科院教字〔2020〕32号)第五章第四十条第(六)项,经建筑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对廖清森同学做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9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4月29日前到建筑工程学院教务科(劲松楼401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结束直接按退学处理。



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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