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林杯”第十三届江西应用科技学院专业技能运动——《园林微景观设计》竞赛实施方案

作者:时间:2022-04-15点击数:

为提升我校教学质量,提高师生专业技能水平,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推进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练”,进一步推动实践教育教学改革,促使学生运用综合知识、培养团队精神和提高实践创新能力。根据《“辰林杯”第十三届江西应用科技学院专业技能运动会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现举办专业技能运动会园林微景观设计赛事。为确保竞赛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

为更好地激励广大学生崇尚技能、勤学苦练、争创一流、求实奉献,加快培养和选拔一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促进我校在国、省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增强我校园林专业学生专业技能,让学生更好地掌握园林微景观的基本知识和动手操作水平,更进一步推动应用型教学。

二、组织机构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承办单位:建筑工程学院

(二)竞赛执委会

成立专业技能竞赛园林微景观设计竞赛项目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负责指挥和协调竞赛的各项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杨志刚 建筑工程学院院长

副主 任:余春泉 建筑工程学院院副院长

刘伯川 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

成 员:教务科、学工科、装饰与园林教研室全体成员

(三)竞赛工作组

根据赛事安排,执委会设专家裁判组、赛务组、会务组、宣传报道组、设备及后勤保障组、申诉受理组。

专家裁判组:赵美娜、张欣缘、张秋敏、陈燕、陈晓园

赛务组:何鑫、赵福强

会务组:曾旺、齐爽、苏格

宣传报道组:建筑工程学院办公室

设备及后勤保障组:曾旺、齐爽、苏格

申诉受理组:祝庚磊、戚泽阳、祝梦婷

三、竞赛内容

参赛选手根据自己的设计想法设计完成4m×5m一套固定尺寸的园林微景观设计方案,合理运用地形、水体、植物、景观小品等景观设计要素,布局合理,交通清晰流畅,构思新颖,能充分反映时代特点,具有独创性、经济性和可行性。注意乔、灌、草的合理配置。设计需满足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图面表达清晰美观并符合园林制图规范,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比赛最终比赛作品可采用手绘绘制,也可采用电脑软件绘制,需包含平面图,立面图,局部详图大样图等,最终参赛作品要求按A3横向版画形式排好板,并简述设计意图。初赛作品以电子版作品A3横向版画形式提交,决赛作品需提供纸质A3横向版画1-2张。

四、参赛对象及报名

(一)参赛对象

建筑工程学院在籍学生(本专科各分一组进行比赛)。本赛事为个人赛。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4月28日。

(三)报名方式

通过辅导员及任课教师宣传发动本专业学生报名,各参赛同学需将个人信息汇总到各班班长处集中登记,最后由班长将各班电子版报名信息汇总到学工科(综合楼303)竞赛报名处。

(四)报名资料

1.报名表;

2.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许老师:13207091203;教务科办公室0791-83652532。

五、竞赛安排

(一)宣传发动

为扩大竞赛活动的参与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持续开展专业技能竞赛宣传活动。

各班级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大力宣传竞赛活动。

任课教师通过课堂教学积极引导学生竞赛活动。

(二)防控疫情

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场地和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

(三)赛前培训

为使参赛选手能够尽快熟悉竞赛环境和了解考核大纲相关内容与技能要求,由执委会结合竞赛实施进度组织各参赛学生在赛前熟悉场地设施设备及免费提供安全培训、比赛规则讲解。

时间:活动期间,每周二下午14:30-15:30 地点:根据疫情情况也可采用线上会议,会议号随后会通知。

(四)组织实施阶段

本次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由执委会组织命题专家按照技术文件命题。

1.初赛,采用电子版景观效果图作品A3横向版画形式进行竞赛,初赛成绩由高至低排名,取参赛队伍的前30%名选手进入决赛。

时间: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15日

地点:建筑工程学院实训基地(根据疫情情况也可采用线上,由专家裁判组会共同讨论确定最终成绩)。

决赛,以纸质A3横向版画1-2张上交,由专家裁判组会共同讨论确定最终成绩。

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5日

地点:建筑工程学院实训基地。

3.成绩公布

执委会对选手成绩进行复核,竞赛最终成绩于5月26-31日在建筑工程学院官网及“建工青年”、“应科建筑教务科”等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奖励办法

一等奖取决赛队伍成绩前5%,颁发证书及奖品;

二等奖取决赛队伍成绩前10%,颁发证书及奖品;

三等奖取决赛队伍成绩前15%,颁发证书及奖品;

七、申诉与仲裁

(一)参赛选手认为赛场提供的设备、工具不符合规定的或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均可提出申诉。

(二)现场申诉最迟应在竞赛结束后1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申诉受理组提出,由监督仲裁组进行裁决。

(三)监督仲裁组对违规行为做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四)如竞赛出现不可预见的异常情况,由监督仲裁组与竞赛执委会商议后,做出处理决定。

八、其他

(一)各参赛选手在竞赛中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二)本竞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实施方案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园林微景观设计竞赛项目执委会所有。

建筑工程学院园林微景观设计竞赛项目执委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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